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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7-03-17
 
  農業用地已非供農業使用依規定要改課地價稅
 

 

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農業用地不是該課徵田賦,為何會接到稅務局改課地價稅的通知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76年停徵迄今)。

土地所有權人如於農地上興建廠房、經營餐廳民宿、旅館、設立營業商號、地基鋪設水泥、堆置雜項工作物或濫倒事業廢棄物,或私自將合法農舍予以改造增建……等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之情事者,已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將視實際使用情形依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改課地價稅。

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經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如事後恢復農地農用者,請記得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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