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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7-03-17
 
  一樓或屋頂搭建棚架,房屋稅課徵大不同
 

 

日前民眾詢問,一樓增建供停放車輛棚架,與頂樓增建遮風避雨棚架,房屋稅會不會增加?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但若屬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之功能外,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相當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至於直接建築於地面上之棚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供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等,用途可隨時變更,與前述之屋頂簡陋棚架並不相同,故無法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

稅務局提醒,一樓搭建之棚架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棚架僅供自家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出租給他人停放車輛使用,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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