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且非屬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該局貼心提醒民眾,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提出申請,如符合上述規定,當期即可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