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7-06-06
 
  倘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法院拍賣之分配表有異議時,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倘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法院拍賣之分配表有異議時,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曾有納稅義務人委任地政士向該局洽詢有關其所有的土地經法院拍賣後,法院分配表所列的銀行債權金額有誤,該如何向法院主張?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規定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並應記載所認原分配表之不當及應如何變更之聲明。且聲明異議人未於分配期日起十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者,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應依原分配表分配(強制執行法第41條第3項前段)。倘聲明異議人於分配期日起十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者,該債權應受分配之金額,應行提存(強制執行法第41條第3項後段)。

  因此,如納稅義務人對拍定土地分配表中銀行債權之金額如有異議,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聲明異議,該局進一步說明,倘納稅義務人一旦收到法院拍定的公告,請留意實行分配日期,並於分配日前一日向法院異議對己有利之主張,且於分配期日起十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方能變更分配表之分配金額,倘納稅義務人對稅款受償金額順序及比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 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人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