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調解案件其移轉現值已聲請調解日為準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調解成立之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可比照適用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聲請調解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