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7-08-01
 
  合建分屋案件地主要報繳2%的交換契稅
 

 

合建分屋案件地主要報繳2%的交換契稅

(新竹市訊)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由建商出資興建房屋,並以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地主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實際上地主以所持有的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所分配的房屋,並非自己興建房屋,屬於交換行為,地主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且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2%交換契稅,逾期申報會被加徵怠報金。如有匿報、短報情形,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人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