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如有短漏報所得,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即可免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於近期開始進行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查核作業,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稅法規定或因申報期忙碌疏忽,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該局特別彙整以往轄內營利事業常見的違章或疏失情形(如下表)供營利事業參考,並籲請營利事業再次審視105年度結算申報資料有無申報疏漏,如有疏漏情形,請儘快在國稅局尚未進行查核前自行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之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陳股長06-229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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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常見的違章或疏失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