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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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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第二次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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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第二次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發布日期:106-09-27
主旨:為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第二次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1項、第28條。 二、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6年9月29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止,共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高雄市政府、楠梓區公所、橋頭區公所、燕巢區公所及岡山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訂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星期二)10時30分假岡山區公所、民國106年10月17日(星期二)14時00分假橋頭區公所、民國106年10月18日(星期三)9時30分假燕巢區公所、民國106年10月18日(星期三)11時30分假楠梓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高雄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高雄市政府彙整函轉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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