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認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只要繳納房屋稅後,該違章建築物就會變成合法建築!」,其實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因為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使用,是完全沒有關聯。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只要附著於土地上的房屋無論是否屬於合法建築皆應要課徵房屋稅,至於房屋是否屬合法建築仍應視建築主管機關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認定,與是否已課徵房屋稅無關。然而一般民眾常誤解,認為房屋只要經稅捐機關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後就會變成合法建築,其房屋稅籍證明就可以做為房屋合法性的佐證。其實稅捐機關編列房屋稅籍係為方便管理課稅房屋所為的稅務管理方式,所核發的稅籍證明書亦係供納稅義務人瞭解課稅情形,並無法作為產權或其他合法證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