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6-10-26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可申請課徵田賦!
 

 

新竹市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所有農業區土地,原本不用繳地價稅,後來因變更使用致105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現在又恢復作農業使用,可以再申請免稅嗎?
稅務局表示,農業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但因田賦目前停徵,所以等同無須繳稅,大部分民眾會以為課徵田賦就是免徵地價稅,但其實是不同的課稅情形。因此李先生的土地如果重新恢復農作,可向稅務局申請改按田賦課徵。
稅務局特別貼心提醒民眾,申請改按田賦課徵,不受限於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無需於當年922日前申請,只要在當年年底前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即准自當年起改按田賦課徵,稅務局會重新補發更正後105年地價稅繳款書,如果已經繳納當年地價稅,也會將稅款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只要是作農業使用,就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是農地如有舖設水泥、堆置廢棄物、土方或興建建築物等非作農業使用之情事,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外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也可以課徵田賦。但如果該土地公共設施已經完竣,經主管機關列冊通報或經稅務局清查發現,即使仍作農業使用,還是要從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課徵地價稅。至於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