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在繳納期限屆滿逾30日仍未繳清,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繳清或撤回原申報案者,稽徵機關應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該局另外指出: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後,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前已死亡,其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無法會同買受人共同申報土地增值稅,所以稽徵機關亦得逕行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