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水利字第10631542101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 ][ 會議記錄 ]
主旨:公告修正興辦「茄萣海岸環境營造工程(鎮海宮~興達港)」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於105年11月30日假高雄市茄萣區公所舉行興辦「茄萣海岸環境營造工程(鎮海宮~興達港)」第1次公聽會,爰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作成會議紀錄,並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公告周知。
二、興辦「茄萣海岸環境營造工程(鎮海宮~興達港)」第1次公聽會修正會議紀錄及本次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明確回應及處理情形彙整表各乙份。
市長 陳菊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機關首長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