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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17-08-31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106年8月31日,差一天,地價稅差一年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106831日,差一天,地價稅差一年

計畫今年購屋的民眾不妨再等一等,91日以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今年就免繳地價稅了,可以省下數千甚至萬元不等的地價稅。如果在8月辦理移轉登記,購屋者可提醒仲介,和賣方按年度所住日數來攤分,也可以避免負擔過去一年全年的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目前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為了避免爭議,稅法明文規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每年831日,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記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至於經由法院拍賣取得土地時,則自買受人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日取得土地所有權,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要件。
稅務局說明,每年地價稅均以當年度8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且不論持有土地期間長短,一律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因此,買賣房屋時為避免糾紛,建議您可以在買賣契約中,約定按雙方持有時間比率負擔地價稅,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符合自用住宅、勞工宿舍、國民住宅、工業或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可享有地價稅特別稅率,應在9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就能享有優惠;923日以後才申請,就只能從明年起適用了。以自用住宅來說,可享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與一般住宅地價稅率千分之十,相差四倍以上,民眾應把握節稅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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