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8-01-04
 
  加速推動「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 督導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都市計畫書附帶條件規定應辦理整體開發之土地,多為原屬非建築用地變更為建築用地或低使用價值土地變更為高使用價值之土地,應依規定辦理整體開發,始符合都市計畫實施之公平原則及其基本精神,並希望能妥善解決建築執照核發之爭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之問題。

為推動上開整體開發工作之進行,內政部自91年訂定「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案件之檢討工作,就整體開發附帶條件應迅行檢討評估,並透過都市計畫檢討程序辦理檢討。

截至1066月底止,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都市計畫範圍內辦理整體開發地區進度年報表統計,不包括內政部負責開發之淡海新市鎮及高雄新市鎮,主要計畫部分已完成開發及開發中共計248處,面積約2559.80公頃;細部計畫部分已完成開發及開發中共計388處,面積約7364.26公頃。

為加速開「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之推動,內政部近年來定期至各縣(市)政府辦理督導查核,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已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針對早期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之都市計畫附帶條件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之案件,地方政府可併同上述作業原則一併辦理檢討。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近幾年督導成果已將個案檢討執行成功案例,供其他地方政府作為整體開發案件檢討評估之參據,另督促地方政府就尚未完成可行性評估案件,宜就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開發意願並瞭解個案執行困難研擬可行替代方案,透過都市計畫檢討程序辦理變更,以善盡政府應盡之責,維護民眾財產權益。為輔導及解決個案問題,本年度訂於1061215日起辦理督導查核,後續當依訂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解決對策賡續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項業務。

單位主管:李守仁 副主任
聯絡電話:049-2352-911
發稿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