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會簡介 |
|
|
|
|
|
|
子女婚嫁贈與不超過100萬元可免課徵贈與稅
佳里稽徵所表示:年終結婚旺季,如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親各自贈與的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 該所說明,父母親常會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規定,將財產逐年贈與給子女,如父母親於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各自贈與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財物,因不計入贈與總額,可擴大節稅的效果。 該所提醒,主張贈與子女婚嫁財物,於辦理申報時,除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外,尚須提供子女結婚登記之相關事實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以供核認。 另民眾若有肅貪檢舉問題,請洽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邱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10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