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31742076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
三、「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forest.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造林生產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 電話:02-23515441轉249。
(四) 傳真:02-23518524。
(五) 電子郵件:frank301@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