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304649640號號
全文內容:
訂定「一百零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零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