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40808403號
全文內容:
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第五點、第六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第五點、第六點規定
部 長 陳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