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5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公法字第10515605372號
全文內容:
訂定「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六條適用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六條適用基準」
主任委員 吳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