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5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51308976號
全文內容:
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部 長 葉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