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304667940號
全文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類。
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如附件。草案內容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逕洽: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9038
(五) 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
部 長 張盛和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