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7.1.24台內營字第1070801185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3條、第15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12條第2項。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3條、第15條修正草案如 附件 。本案另載於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632
(四)傳真:02-87712639
(五)電子郵件: wendy388@cpami.gov.tw
五、本案之住宅貸款利息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係單純之給付行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