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3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30814422號
全文內容:
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都市更新示範計畫作業要點」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都市更新計畫作業要點」,並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都市更新計畫作業要點」,並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規定
部 長 陳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