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改字第10350010020號
全文內容:
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部 長 張盛和